一、项目编号
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
:
SXZH-2024-CG0202
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:
投诉人:陕西秦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地址: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后稷西路怡心佳园1楼1001室
被投诉人:陕西中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互联网产业园1号楼606室
四、基本情况
2025年3月17日,本机关受理“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改造项目(包号:第一包)(项目编号:SXZH-2024-CG0202)”投诉。 投诉事项1: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并签字盖章,投诉人已提交盖章的信用截图,未签字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,违反财库(2019)38号文第三条,禁止要求供应商提供可公开查询的信息,不得因非实质性格式问题限制投标的规定,代理机构违法设置冗余条款,导致投诉人资格审查无效。 投诉事项2:评标专家未发现磋商文件违反财库(2019)38号文第三条规定,未停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,未依法履职,程序违法。 投诉事项3:代理机构以“开标前未质疑”为由驳回质疑,但资格审查结果在评审阶段才明确,投诉人于结果公告后7日内提出质疑,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代理机构驳回质疑错误,违反法定程序。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,向被投诉人、采购人进行调查,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经查,“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改造项目(包号:第一包)(项目编号:SXZH-2024-CG0202)”政府采购项目,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7日,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陕西省·宝鸡市)发布了采购公告,投诉人于2025年3月12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。以上查明的事实,依据采购公告、质疑函等证明材料。本机关认为,投诉事项1是对采购文件的投诉,投诉事项2和3是基于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产生,同属于对采购文件的投诉。投诉人的质疑,超出了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一条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,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”的规定。因此,投诉人的投诉,不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十九条(一)“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”的法定投诉受理条件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执法机关名称:宝鸡市财政局
2025 年 04 月 14 日